环工二班 罗汶朋 1724231 道德更偏向个人,法律偏向国家的,两者都是调控社会关系和人们行为的重要机制。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道德是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传统习惯和思想教育调整行为的规范。两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渗透、互相支持、互相转化、相辅相成。法律与道德的有机结合、协同发展,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
环工二班 罗汶朋 1724231 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道德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社会有序化要求的道德,即一社会要维系下去所必不可少的“最低限度的道德”,如不得暴力伤害他人、不得用欺诈手段谋取权益、不得危害公共安全等;第二类包括那些有助于提高生活质量、增进人与人之间紧密关系的原则,如博爱、无私等
环工二班 彭钰华 1724225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一般来说,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广义的法律则是指一切有权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道德与法律两者相辅相成,法律需要道德的支撑,道德需要法律的辅佐,但是两者也有区别。没有法律与道德的约束,就会使社会混乱不堪
环工二班 罗汶朋 1724231 道德和法律在某些情况下会相互转化。一些道德,随社会的发展,逐渐凸现出来,被认为对社会是非常重要的并有被经常违反的危险,立法者就有可能将之纳入法律的范畴。反之,某些过去曾被视为不道德的因而需用法律加以禁止的行为,则有可能退出法律领域而转为道德调整。
环工二班 罗汶朋 1724231 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是法律的有益补充。道德对法有补充作用。有些不宜由法律调整的,或本应由法律调整但因立法的滞后而尚“无法可依”的,道德调整就起了补充作用。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是法理学核心的问题之一。法律和道德的关系不是法哲学的局部问题,而是贯穿于整个法哲学的全局问题。凡是法治不及之处,皆是德治用武之地,法治不可能完全取代德治。
环工二班 邵子豪 1724229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一种行为规范,它具有明确的内容,通常要以各种法律渊源的形式表现出来,如国家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等。而道德规范的内容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之中,并通过人们的言行表现出来。它一般不诉诸文字,内容比较原则、抽象、模糊。
环工二班 彭钰华 1724225 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就像人的感性与理性。完全的感性和完全的理性都没有两样相辅相成来得好。法律是社会建立发展的基石。法律从严格意义上成功的约束了人们的一些行为。如果一个社会单靠道德来约束是不能够正常发展的。如果人们单靠自身的主观能动性也就是道德来约束自己。那么社会就会出现大量的矛盾与混乱。每个人的三观不同。道德认同也不同。只有法律才能维持住社会的稳定。建立良好的秩序。但是法律如果过于严苛。就会出现秦暴政最终灭国的结局。所以法律和道德需要维持一种平衡。才能更好的作用于整个社会。
环工二班 邵子豪 1724229 道德是一种内在的人的自我的思想,法律是为道德而形成的外在规范,为了规范不自觉的错误行为,法律的作用不可磨灭,而道德是最高的一种品德,当人们的道德达到了一定的程度时,法律的作用自然也会下降,因为人们用道德规范了自己。
环工二班 罗汶朋 1724231 在法律思想史上,也有许多完全不同的答复。比如有很多人认为法律必须是正义的,或者说是符合某种道德律的,这种观点一般被称为自然法学派。
环工二班 邵子豪 1724229 :我们目前常见的,对于法律的定义一般认为法律是有权机关通过特定程序确定的行为规范,这个定义是法实证主义者提出的,而法实证主义者最重要的观点就是法律与道德/正义/善是无关的。我们熟悉的另一个对于法律的表述来自于马克思,他认为法律是统治阶级压制被统治阶级的工具,那法律和道德/正义/善自然也就没有关系了。
环工二班 罗汶朋 1724231 法定犯虽不违反社会伦理,但有关法定犯的规定是不能违背道德的(原则上不能违背,而如果有关规定违背了道德的情形将在下文予以讨论)。因此,无论是自然犯还是法定犯,均是在考虑道德的基础上产生的。
环工二班 彭钰华 1724225 要发挥好法律的规范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要发挥好道德的教化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治理国家、治理社会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一种行为规范,它具有明确的内容,通常要以各种法律渊源的形式表现出来,如国家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等。而道德规范的内容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之中,并通过人们的言行表现出来。它一般不诉诸文字,内容比较原则、抽象、模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