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物权法律常识
1、地役权可以单独转让、抵押吗?
物权法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地役权也不得单独抵押。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2、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话,担保物权合同有效吗?
物权法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因此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是,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什么?
物权法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如果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4、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权人如何实现债权?
物权法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5、什么是一般抵押权,什么财产可以抵押?
物权法规定,一般抵押权是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6、抵押期间,抵押财产可以转让吗?
按照物权法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如果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要注意的是,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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