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需经过三十日的时间用于双方自行考虑和冷静的法定期限哦。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详细规定如下:
设置目的
设置离婚冷静期的目的在于让夫妻双方在申请离婚后有一段时间冷静思考,避免冲动离婚,从而有助于保护婚姻的稳定和家庭的和谐。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实施流程
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冷静期: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夫妻双方进入为期30天的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申请离婚证: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如果双方都没有改变离婚的决定,也没有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那么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如果在这个期限内双方没有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证,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发放离婚证:如果双方在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共同到民政局申请离婚证,民政局会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此时夫妻关系正式解除。
注意事项
离婚冷静期期间,夫妻关系并没有解除。
离婚时,双方还需要对财产、债务以及子女抚养权进行分割处理,应当协商处理。
点赞 (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