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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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西南医科大学-胡欣璐发布于:2024-11-03 13:29:22
1.民事权利能力: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自然人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2.侵权责任中的过错推定:比如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这些机构需证明自己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否则要担责。3.紧急避险: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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