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药量的天数规定:
处方药的用量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防止药物滥用和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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