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学习
共享课程
集体备课
考试公示
领课群
排行榜
登录
注册
课群话题
>
话题详情
法律小知识3
来自
西南医科大学-王美玲
发布于:2024-11-02 13:22:32
《民法典》第三十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点赞 (0)
回复
发布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