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发布于:2024-11-02 12:05:17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1. 合同的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 要约和承诺: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明确,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应当内容具体确定,并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 合同履行: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指出,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遵循诚信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五百一十条提到,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4. 子女扶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五条涉及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以及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问题。 5. 法律效力: 《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原则上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 这些要点提供了《民法典》中关于合同效力、要约和承诺、合同履行以及子女扶养等方面的基本法律规定。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