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这一方针体现了教育的政治属性,强调教育要为国家的整体发展目标服务,同时要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教育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这一方针强调教育要与实际工作和生活紧密联系,通过实践活动和劳动教育,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劳动精神,以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一方针提出了教育的目标,即培养具有高尚品德、智慧、健康体魄、审美能力和劳动精神的接班人,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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