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为五星红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以下是关于中国国旗的详细信息:
1. 诞生背景:
- 1949年6月,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平召开,成立了第六小组负责拟定国旗国徽国歌方案。
- 7月,第六小组发布《征求国旗国徽图案及国歌辞谱启事》,得到全国各族人民和海外侨胞的热烈响应。
- 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隆重开幕。25日晚,*在中南海召集关于国旗等问题协商座谈会。27日,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为五星红旗。
2. 设计及含义:
- 设计者:曾联松,他是一位普通的上海职员。
- 含义:旗面的红色象征革命;旗上的五颗五角星及其相互关系象征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人民大团结。星用黄色是为着在红地上显出光明,黄色较白色明亮美丽,四颗小五角星各有一尖正对着大星的中心点,表示围绕着一个中心而团结。
3. 形制标准:
- 旗面为红色,长方形,长与高的比例为三比二。
- 旗面左上方缀5颗黄色的五角星。左边的1颗五角星较大,其外接圆直径为旗高的十分之三;4颗五角星较小,其外接圆直径为旗高的十分之一,环拱于大星的右侧。
- 国旗共有五种通用尺度,自大而小依次为:长288公分、高192公分;长240公分、高160公分;长192公分、高128公分;长144公分、高96公分;长96公分、高64公分。特殊情况使用其他尺度的国旗,应当按照通用尺寸成比例适当放大或者缩小,且国旗、旗杆的尺度比例应当适当,并与使用目的、周围建筑、周边环境相适应。
4. 使用规定:
- 应当每日升挂国旗的场所或机构:北京天安门广场、新华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外交部;出境入境的机场、港口、火车站和其他边境口岸,边防海防哨所。
- 工作日升挂国旗的机构:中国共产党中央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中国共产党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各级委员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除寒假、暑假和休息日外,学校应当每日升挂国旗,有条件的幼儿园参照学校的规定升挂国旗;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展览馆、体育馆、青少年宫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在开放日升挂、悬挂国旗。
- 其他升挂国旗场合: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春节和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日、纪念日,各级国家机关、各人民团体以及大型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应当升挂国旗;企业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居民院(楼、小区)有条件的应当升挂国旗;民族自治地方在民族自治地方成立纪念日和主要传统民族节日应当升挂国旗;举行宪法宣誓仪式时,应当在宣誓场所悬挂国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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