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旗的使用规范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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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西南医科大学-艾鑫发布于:2024-10-31 15:13:58
国旗的使用规范和注意事项如下: 1. 升挂场所及时间: • 应当升挂的场所: • 北京天安门广场、新华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外交部,出境入境的机场、港口、火车站和其他边境口岸,边防海防哨所等场所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 中国共产党中央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中国共产党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各级委员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等机构所在地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学校除寒假、暑假和休息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有条件的幼儿园参照学校规定升挂。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展览馆、体育馆、青少年宫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在开放日升挂、悬挂国旗。 • 特定节日或纪念日升挂: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春节和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日、纪念日,各级国家机关、各人民团体以及大型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应当升挂国旗;企业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居民院(楼、小区)有条件的应当升挂国旗。民族自治地方在民族自治地方成立纪念日和主要传统民族节日应当升挂国旗。举行宪法宣誓仪式时,应当在宣誓场所悬挂国旗。 • 升挂时间要求:依照规定升挂国旗的,应当早晨升起,傍晚降下。遇有恶劣天气,可以不升挂。 2. 升挂方式: • 位置显著:升挂国旗,应当将国旗置于显著的位置。列队举持国旗和其他旗帜行进时,国旗应当在其他旗帜之前。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 • 角度正确:如果是单独悬挂,国旗的长边与短边尺寸应为3:2,白色滚边在国旗的上方,五角星在国旗的右上方;对称悬挂时,左侧五角星在国旗的左上方,右侧五角星在国旗的右上方,要形成对称;对称插挂时,旗杆、电杆或者线杆之间的夹角为45度,左右两侧的五角星在国旗的右上侧,两侧要形成对称。 • 不得倒挂等:不得倒挂、倒插或者以其他有损国旗尊严的方式升挂、使用国旗。 3. 国旗的维护与保管: • 保持完好:不得升挂或者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 • 妥善处置:不得随意丢弃国旗。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回、处置。大型群众性活动结束后,活动主办方应当收回或者妥善处置活动现场使用的国旗。 4. 使用限制: • 禁止用于商业等不当用途: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和商业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情形。 5. 升旗仪式要求: • 奏唱国歌:升挂国旗时,可以举行升旗仪式。举行升旗仪式时,应当奏唱国歌。 • 行为规范:在国旗升起的过程中,在场人员应当面向国旗肃立,行注目礼或者按照规定要求敬礼,不得有损害国旗尊严的行为。 总之,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规定使用国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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