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门广场的国旗升旗高度为30米。这一高度自1991年更换新的国旗杆以来一直沿用至今。新的国旗杆包括地下部分共32.6米,净高度为30米。国旗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国旗时,应徐徐升降,升旗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 需要指出的是,网络上流传的28.3米的说法并不准确。这一数字虽然与中国共产党的成立时间(1921年7月)到新中国成立(1949年10月)之间的时间跨度(28年零3个月)相吻合,但并非实际的升旗高度。原天安门广场国旗班班长赵新风已专门撰文纠正了这一错误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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