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西南医科大学-冯运来发布于:2024-10-31 11:33:06
国旗的使用场合有很多,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日常固定场所升挂: - 国家重要机构及相关场所:北京天安门广场、新华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外交部等国家重要机构所在地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 地方各级相关机构:中国共产党中央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中国共产党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各级委员会等机构所在地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另外,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也在此列。 -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展览馆、体育馆、青少年宫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在开放日升挂、悬挂国旗。学校除寒假、暑假和休息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有条件的幼儿园参照学校的规定升挂国旗。 2. 重要节日、纪念日升挂: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春节和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日、纪念日,各级国家机关、各人民团体以及大型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应当升挂国旗;企业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居民院(楼、小区)有条件的应当升挂国旗。民族自治地方在民族自治地方成立纪念日和主要传统民族节日应当升挂国旗。 3. 特定活动场合升挂: - 重大庆祝、纪念活动:比如国家重大庆典、地方重大庆祝活动、重大历史事件纪念活动等。 - 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如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等大型体育赛事,以及各类大型文艺演出、文化展览等文化活动。 - 大型展览会:包括国际博览会、国内大型商品展览会、行业展览会等。 4. 特殊仪式场合使用: - 宪法宣誓仪式:举行宪法宣誓仪式时,应当在宣誓场所悬挂国旗。 - 追悼仪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烈士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人士,在举行哀悼仪式时,其遗体、灵柩或者骨灰盒可以覆盖国旗。 5. 外交及外事活动场合: - 外宾来访:外国国家元首、副元首,政府首脑、副首脑,议长、副议长,外交部长和国防部长、总司令或者总参谋长以及其他相应职级的外军领导,率领政府代表团的正部长,国家元首或者政府首脑派遣的特使,重要政府间国际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以本人所担任公职的身份单独或者率领代表团来华进行正式访问时,在相应的重大礼仪活动场所应当升挂中国国旗和来访国国旗或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 - 我国代表团出访:中国国家领导人和各级官方代表团出国进行双边访问,根据东道国的规定和习惯做法升挂中国国旗和东道国国旗;访问政府间国际组织或者出席多边国际会议,可以根据有关组织、会议的规定和习惯做法升挂中国国旗和与会国或者会员国国旗、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 - 驻外外交机构:中国驻外使馆、领馆按照相关规定,可以在馆舍和馆长官邸升挂中国国旗,在重大节庆日(即中国国庆日、国际劳动节、元旦、春节、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日、纪念日和驻在国国庆日)也应升挂中国国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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