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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安徽财经大学-赵悦琪发布于:2024-11-10 17:01:21
蚌埠市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一、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企业就业政策 1.一次性就业补贴。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高校毕业生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这里讲的毕业年度指的是:毕业当年1月1日-12月31日) 2.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就业见习政策。 为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每年会实施青年见习计划,鼓励到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就业见习。招募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时间:3-12个月。在企业见习的,企业按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标准给予见习人员生活补助,同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见习的,由人社部门按月给予2000元/人生活补助,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机关见习每年8、9月份在市人社局官网发布招募公告。 4.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中小微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 除了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外,在基层就业的岗位还有民政部门牵头的城市社区工作者、人社部门牵头的大学生基层特岗。 5.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岗计划。 基层特岗旨在吸纳毕业2年内未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街道(乡镇)、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及其他服务工作。基层特岗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承担劳动合同主体责任。对尚在劳动合同期内的基层特定岗位人员,纳入“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范围;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基层特岗服务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我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优先安排上岗。 6.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即: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2021年至2025年,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每年选派3.2万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我省计划每年招募1000名左右“三支一扶”人员。我市每年招募30名左右。 三、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创业 7.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或通过新就业形态方式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每月给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为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8.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10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9.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创业所在地申请最高额度为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在贷款期限内按规定由财政给予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对高校毕业生设立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 10.创业培训政策。 对具备创业条件、创业意愿且有培训愿望的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学生、高校学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可以根据处在不同创业阶段免费参加有针对性的阶梯式创业培训。 11.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大赛。 对大赛获奖项目最高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对市级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落户蚌埠的,由县、区给予最高30万元落地奖励扶持;对省级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落户蚌埠的,由县、区给予最高100万元落地奖励扶持。 12.鼓励驻蚌高校引导应届毕业生留蚌就业。 按照留蚌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应届毕业生人数,由市级财政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驻蚌高校一次性奖补,其中对应届毕业生留蚌就业比例超过5%、10%、15%的驻蚌高校,奖补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1500元、2000元、2500元,奖补资金可直接用于奖励驻蚌高校引导毕业生留蚌就业有贡献的人员。 13.鼓励社会机构引荐外地高校毕业生来蚌就业。 对社会机构引荐外地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来我市企业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由就业地县、区按照省内高校每人1000元、省外高校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社会机构补助;对社会机构引荐外地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来我市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的,由创业地县、区按照每人1万元标准给予社会机构引荐奖励。 四、安居保障等其它政策 14.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对毕业2年内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在我市企业稳定就业一年后仍留在原企业就业的,对其助学贷款本金尚未偿还部分,由就业地县、区3年内根据每年还款计划予以代偿,每年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 15.租住房政策。 对我市重点产业企业新引进的产业基础人才,在蚌自行租住住房的,按博士、硕士、本科连续3年给予3.6万元/年、2万元/年、1.5万元/年住房租赁补贴;对在我市未享受人才公寓、住房租赁补贴、安家补助,在蚌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按博士、硕士、本科连续3年给予20万元/年、8万元/年、5万元/年一次性购房补贴。 16.大学生在蚌落户政策。 在蚌埠工作、居住、经商、购房等,只要愿意均可在蚌落户。大中专毕业院校毕业生,户口未从学生集体户迁出的,毕业后两年之内可按照“来去自愿”原则,在入学前户口迁出地、现工作地(城镇)、实际居住地(城镇)自由落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在常住地直接登记为家庭户;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就业地人才交流中心登记集体户或登记公共集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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