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见习期、试用期区别很大,你知道吗? 对于新入职场的大学生来说 一般会遇到三个时期, 就是“实习期”、“见习期”、“试用期”, 许多人对这几个概念相互混淆, 但它们在实际运用上和法律规定上都有所不同, 这三者有什么区别你知道吗? 一、什么是实习期? 实习期是指在校学生充分结合自己的理论知识,参加社会实践工作,以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工作适应能力的一段时期。它有助于学生将来找到一份适合自己的职业;或提前熟悉即将就职单位的基本情况,给本人和用人单位一个相互熟悉、磨合的机会。 关于实习,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16〕3号)第12条规定:“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协议文本由当事方各执一份。” 二、什么是见习期? 见习期制度是我国针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适用于用人单位招收应届毕业生,包括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及技校毕业生等,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收上述毕业生后,原则上都要安排见习期,期限为1年。 对入学前已从事1年以上有关专业实际工作,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免去见习期。见习期满如果合格,则对该职工办理转正手续,为其评定专业职称,聘任相应职务,确定工作岗位。如果见习期满,达不到见习要求的,可延长见习期半年到1年,或者降低工资标准,表现特别不好的,可予以辞退。
点赞 (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