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期、实习期、试用期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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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安徽财经大学-李知雨发布于:2024-11-07 12:57:29
  1. 定义
    • 见习期:以前计划经济分配体制下,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对毕业生业务适应和考核的制度。
    • 实习期: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参加实践工作,是学校教学计划一部分。
    • 试用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的互相考察期。
  2. 期限规定
    • 见习期:一般为一年。
    • 实习期:由学校教学和单位情况决定,短则数周,长则半年或一年。
    • 试用期:依劳动合同期限而定,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3. 适用对象
    • 见习期:大中专院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主要在行政、事业单位)。
    • 实习期:在校学生。
    • 试用期: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4. 权益保障和报酬待遇
    • 见习期:有生活补贴,低于正式工资,单位提供工作条件和培训,可计算工龄。
    • 实习期:有实习补贴,金额较低,单位保障安全、提供指导,一般无社保。
    • 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8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单位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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