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事宜

用户头像
来自安徽财经大学-徐梦婷发布于:2024-11-03 18:24:50
1. 合同订立: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2. 合同期限: - 固定期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合同,较常见。 - 无固定期限:无确定终止时间,满足一定条件(如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等)应签订,并非“铁饭碗”,用人单位仍可依法解除。 -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以某项工作完成为合同期限,如项目制工作常采用。 3. 试用期规定:根据合同期限不同,试用期有不同时长限制,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4. 解除合同: - 劳动者解除: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试用期内提前 3 日);用人单位有违法情形时,劳动者可随时解除。 - 用人单位解除:需符合法定情形,如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等,且解除程序要合法。 5. 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在多种情形下(如合同期满但不续签、经济性裁员等)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6. 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约定竞业限制条款,限制劳动者在离职后的一定期限内到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工作,但需给予经济补偿。 7. 劳务派遣: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特殊的法律关系,派遣单位应对劳动者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用工单位需按规定使用派遣劳动者。 8. 规章制度: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需合法制定且公示,否则可能不被认可,在劳动纠纷中无法作为依据。
点赞 (0) 回复
发布回复
点击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