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捐献,是指自愿、无偿提供具有特定生理功能的心脏、肺脏、肝脏、肾脏、胰腺或者小肠等人体器官的全部或者部分用于移植的活动。[39]
为了表扬捐献者的无私奉献、遗爱人间的精神,2008年5月8日,广东省红十字会在增城市万安园公墓设立了红十字纪念园,对于规范遗体器官捐献工作,引导民众移风易俗、建立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8年8月5日,英国卫生部发表声明,英格兰有望从2020年开始实施新的器官捐献制度,把现行的“告知同意”制改为“默认同意”制。[1]
截至2023年12月,中国累计器官捐献志愿登记者超过655万人,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累计完成捐献4.9万余例,捐献器官15万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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