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书籍阅读打卡活动10.3日

用户头像
来自佛山大学-黄炤羿发布于:2024-09-29 18:43:48

法学书籍阅读打卡活动10.3日

点赞 (2) 回复
1F 用户头像
来自佛山大学-陈桐杰发布于:2024-10-03 14:58:01
《法治的细节》 10月3日 1-21页 在本书“法治如何在不确定中寻找确定性”一节中,作者出法治有两个要义。其一为良法而治,法律要追求公平和正义。但由于人具有局限性,因而我们的“正义”是相对的。因此,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法律与法治也应不断向前;其二为普遍遵守。法治不应当是工具,而是高悬于天顶的太阳,每一个人都沐浴在它的光辉之下。法是规则、是道德的底线,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
加载更多
点击图片
取消
回复
2F 用户头像
来自佛山大学-张俊鹏发布于:2024-10-03 15:23:15
《正义的回响》,10月3日,55-202页(电子书),本次阅读章节为第一章“判决书的正义”。本章节的故事背景是在当代社会的法治环境下,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热点案件能够迅速传播并引发广泛的社会关注和讨论。人们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愈发强烈,期望司法裁判能够在每一个具体案件中准确地体现法律的精神和价值。在这样的背景下,作者陈碧结合近几年的热点案件,尤其是与女性权益相关的案件,如江歌案、买妻案、弑母案等,探讨判决书所承载的正义。这些案件往往涉及到复杂的社会关系、伦理道德和法律问题,其判决结果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权益,也对社会的道德观念和法治信仰产生重要影响。通过对这些案件的分析,作者试图揭示司法裁判在维护社会道德底线、弘扬美德义行、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方面的重要作用。
加载更多
点击图片
取消
回复
3F 用户头像
来自佛山大学-李容乐发布于:2024-10-03 16:36:00
《法律的悖论》,10月3日,37~56页。本次阅读章节为《刑法:既惩罚犯罪人,又保护犯罪人》。文章开门见山,直奔主题:刑法惩罚犯罪人,还是保护犯罪人,这两个选项显然是矛盾的。通过解剖《说文解字》中的“歼”字,引出真正谋略——“知兵非好战”,刑法用得多不一定是好事。随后拆解《说文解字》中的“法”字,旨在告诉读者:刑之最高境界是攻心为上,无刑胜有刑,知刑非好战,而法则是对刑的一种约束。本章节通过详细解剖“*”、“老赖”等各种发生在人们身边的案例提醒读者定罪时需考虑多方面因素,后续本章节通过对刑法的目的、正义的国家与正义的人、王法还是法王以及社会契约的两条道路等方面,引出本章节的中心论点即刑法的悖论性:刑法不仅要面对犯罪人以保护国家,也要面对国家保护犯罪人,不单面对犯罪人,也要面对检察官保护市民,成为公民反对司法专横和错误的大宪章。”
加载更多
点击图片
取消
回复
4F 用户头像
来自佛山大学-叶明宪发布于:2024-10-03 17:33:12
《圆圈正义》,10.3,1-20页。“圆圈正义”,将正义这一抽象的概念具象化地比作一个圆圈。这个圆圈我们虽无法完美画出,但它却象征着我们对正义的永恒追求,不断追寻心目中那个完美的圆。就像罗翔老师在探讨热点写作时所指出的,我们不能为了名利而歪曲正义,写作应是传播正义的工具,而非沽名钓誉的手段。而对普利策奖摄影作品的详细讨论又引出了剥削和利用的差别——追寻正义而获利无可厚非,但为了获利而追求则不可。这让我反思在生活中,我们是否也常常在不经意间被功利蒙蔽了双眼,忘记了正义的本真。在面对复杂的社会现象和法律问题时,我们很容易陷入道德和法律的困境,难以准确判断何为正义,如对他人不幸的不当利用,深刻地揭示了正义的边界是如此模糊,比如说律师中的“讼棍”,为了利益不择手段,对于真正追寻法律公平正义的法学院学子来说,如何不被名利蒙蔽,找到通往正义的道路,需要我们用谨慎和智慧去探寻。 同时也强调了人性弱点对正义追求的干扰。我们自身的贪婪、虚荣和自恋等容易被利用的,我们的思想或行为一旦被侵蚀,便会影响我们对正义的判断和实践。这使我意识到,追求正义不仅仅是对外部世界的要求,更是对自身内心的审视和约束。只有克服自身的弱点,我们才能更接近正义的圆圈。 而“做一个勇敢的法律人”,则进一步深入探讨了法律人的责任与担当。勇敢,是法律人不可或缺的品质,但这种勇敢并非盲目。罗翔老师通过自身的经历和思考,剖析了道德主义和功利主义两种价值观下的勇敢,赞扬了其他律师敢而自责了他胆怯而退缩之事。道德主义要求我们纯粹地遵循道德准则行事,不考虑后果,但这在现实中往往难以实现,因为我们很难跨越知行合一之间“合”的鸿沟。功利主义则关注行为的结果,然而如果只追求功利,很可能会陷入庸俗和短视。 真正的勇敢,应该是在道德和功利之间找到平衡。我们不能仅仅满足于眼前的利益和安逸,而要有更长远的眼光和更高尚的追求,要在每一个行为选择中,考虑到其对自己和他人的尊严、对社会的正义是否有所贡献。 这两章内容让我深刻认识到,正义是一个复杂而又崇高的目标,它既需要我们在法律的框架内去维护和追求,也需要我们不断地审视自己的内心,克服人性的弱点。而对于即将在各行各业发光发热的我们法律人,不论深处何处,都不要忘记了我们作为正义的守护者,更肩负着重大的责任。我们要以勇敢和智慧为武器,在追求正义的道路上不断前行,依靠我们每一个人的共同努力,从自身做起,从每一个小事做起。只有这样,我们才能逐渐缩小现实与理想之间的差距,让正义的圆圈更加完美,更接近我们心目中那个绝对的正义与公平!
加载更多
点击图片
取消
回复
5F 用户头像
来自佛山大学-高玉梅发布于:2024-10-03 19:52:20
《法学野渡》,10月2日,1~30页。阅读本书,我了解到未来要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人,一当严谨胜于标新,二当守谨超于自信。进入法学院,我们当规划自己的职业道路,擅规划者易于成功。我们除了在讲堂里静听业师指点迷津,亦要在课外练就功夫,听讲座,参加辩论会,演讲赛等。要成为法律人,我们在写合同、起诉意见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时应表意精确、言简意赅、格调朴实、语句规整。书中有句话给我力量:你不必开始于伟大,但必须为伟大而开始。我还了解到了多重面具的司法,它是冷峻威武的,“肃静”的公堂、冰凉的*,是温情脉脉的,细心呵护人们的生命与健康,努力保障民众的财产与自由,真诚关切个人的家庭幸福与美满,它还是正义的庇护所,司法是正义的最后避难处,若司法不公则正义将流离失所。人世间虽有诸多不公,但令人欣慰的是,纵是在“黑云压城城欲摧”之际,仍有人“为了正义,哪怕天诛地灭”。
加载更多
点击图片
取消
回复
6F 用户头像
来自佛山大学-林源华发布于:2024-10-03 20:10:16
《法律的悖论》,10月3号,1-32页,阅读了前两章节,罗翔老师以哲学独特的视角展开,通过列举了许多案例,讲述了法律的不完美。法律会存在漏洞,也会存在相互矛盾的地方。而其中最应该做“减肥”的是刑法。对于刑罚权的收缩,对于人权的保障。书中有言“一部繁荣发达的刑法并非法治之福, 应该成为刑法学人的基本觉悟”。悖论体现在刑法既要面对犯罪人保护国家,也要面对国家保护犯罪人。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如果有一个人能利用法律的漏洞还没有道德那么他将所向披靡。我们应该都具备有道德感并遵守法律。
加载更多
点击图片
取消
回复
7F 用户头像
来自佛山大学-李红娟发布于:2024-10-03 20:18:44
《西窗法雨》10月3日,1-50页(电子书) 读完《西窗法雨》,仿佛经历了一场法律的思想洗礼。书中以一个个生动的故事和案例,深入浅出地阐释法律道理。它让我明白法律并非冰冷的条文,而是与生活息息相关。每一个故事都引发深思,使我对公平、正义有了更深刻的理解。这本书如同一盏明灯,照亮了我对法律世界的认知之路,让人受益匪浅。
加载更多
点击图片
取消
回复
8F 用户头像
来自佛山大学-张琪发布于:2024-10-03 20:20:27
《法治的细节》,10月3日,1-63页。本次阅读章节为第一章《法律与道德:法治如何在不确定中寻找确定》。文章告诉我们要在法律与秩序中、法治中、良法而治和普遍遵守法治中实现法治给社会带来公平正义。文中先从人性和道德引入,再用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海德格尔等人的例子,旨在告诉读者:人的内心有幽暗成分, 需要通过法律这一看得见的惩罚来约束人们的行为,从而维护道德, 维护社会秩序。 在不确定的社会环境中 ,法律可能不是最优选择, 但却是可以不使社会陷入混乱的次优选择 。法律不是为统治者服务的工具, 法律具有独立性 ,任何权利都要在法律下运行 。文中有这样一句话:“ 人性中那些天然的良善和道德时刻面临着各种严酷的试探和特权的侵蚀, 并且事实无数次地证明,人性无法抵制这些致命的诱惑。” 是的, 人性是经不起考验的, 就像伟大的哲学家海德格尔也曾接过*抛出的橄榄枝。 因此,我们需要法律的约束 ,需要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 我们希望法治能够带给我们相对的确定性 ,这种确定性来源于对正义的渴望 ,即使我们只能追求一个有瑕疵的正义。
加载更多
点击图片
取消
回复
9F 用户头像
来自佛山大学-张欣颖发布于:2024-10-03 20:34:14
10.3《正义的回响(电子书)》38—57页 第一章—一封判决书的正义。本章节分为七节,本次阅读第一节。 第一节开头便讲述“江歌案”。本节讲述了一封判决书的重要性,它不仅展示了法律的正义,也体现出了人文关怀。判决书不仅要体现出合法性、合理性和正当性,也要体现民意背后的积极取向。这个案件的判决使路人不再是旁观者,而可以自由发表出自己的言论,法律不再是生硬的而是鲜活的。如书中说:“我们期待有力量的判决,既有法律逻辑,也有人性的关照。”相信我们在这样的法律环境下可以有更安全更有保障的生活。
加载更多
点击图片
取消
回复
10F 用户头像
来自佛山大学-许杨钒发布于:2024-10-03 20:48:59
《圆圈正义》10月3日37-50页 本书《法治的妥协》一篇提出公检人员对撤诉有抗拒情绪的法治问题。该问题的产生是由于部分地区已起诉案件撤诉按照无罪案件对待扣绩效分。该问题会极大增加冤案错案的数量,并使人民惶惶不安,进而无论有罪无罪都会对司法体系产生恐惧。我认为解决该问题应该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公检人员考核绩效标准,应从更多方面进行考核,减小撤诉扣分力度,给予公检人员更大的容错空间,鼓励其知错就改,弥补工作失误;二是公检人员工作态度问题,要忠于事实,有责任心,不能为了个人或单位绩效而罔顾事实酿成冤假错案,降低司法公信力。“一次不公正的司法污染的是整个水源”,公检人员应忠于事实,严格依法办事,不冤枉无辜者,让人民放心。
加载更多
点击图片
取消
回复
11F 用户头像
来自佛山大学-周晰发布于:2024-10-03 20:49:05
10.3:《社会契约论》1-25页。卢梭对自然状态的描绘,让我仿佛看到了人类最初的模样。在那个状态下,虽有自由,却也充满不确定性。社会契约的提出,犹如一道曙光,为人类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它让人们明白,自由并非绝对,而是在一定规则下的相对存在。我们通过让渡一部分自然自由,换取社会秩序和权利保障。这让我深刻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它是社会契约的具体体现,维系着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我期待继续深入阅读,探索卢梭思想的更多奥秘。
加载更多
点击图片
取消
回复
12F 用户头像
来自佛山大学-杨芷诺发布于:2024-10-03 21:14:15
《看得见的正义》10月3日1-34页(电子书),本次阅读章节为《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听取另一方的陈述》。从拿刑事案件进行举例,讲述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同样重要,刑法不仅要兼顾惩治犯罪,也应保障人权,到中西双方对于犯的错或被认为犯了罪的人观念的不同,西方的法官倾向于一个中立者,而我国的法官是带着人民群众对于“惩罚犯罪,实现正义”的强烈追求与期盼进行的裁判活动。虽有差别,但无一都指向程序正义的重要性,面对被告,也许我们需要持有宽容和反省的态度,理性看待审判和辩护的意义在于维护正义,是按照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等原则减少甚至不发生冤假错案的前提。将权力关进程序正义的笼子里,正义和公正才能得到正确的伸张。
加载更多
点击图片
取消
回复
13F 用户头像
来自佛山大学-周韵晨发布于:2024-10-03 21:14:39
10月3日,《是非与曲直》(电子书)1一35页。读了《是非与曲直》中的肖志军拒签手术的案例,我深感法律的复杂与精妙。肖志军拒签手术事件探讨了个人自由与法律责任之间的矛盾。肖志军拒签手术导致妻子和腹中胎儿死亡,此事件中,作者分析了医院在法律规定下所做的努力以及面临的困境,强调一个人在享受个人自由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社会责任的义务,而法治的最终目标是实现社会福利。作者以犀利的笔触和深刻的分析,探讨了诸多现实中的法律问题。书中对案例的解读,让我明白法律并非简单的条文,而是关乎公平正义的平衡器。它促使我思考在是非曲直面前,法律应如何更好地发挥作用,也让我对法律的力量和价值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加载更多
点击图片
取消
回复
14F 用户头像
来自佛山大学-王友楷发布于:2024-10-03 22:10:46

《批评官员的尺度》:《纽约时报》诉警察局长沙利文案,103日,1-15页,事件起因源于1960323日傍晚,《纽约时报》总部接待了一位受“声援马丁路德金和在南方争自由委员会委托的年轻人约翰默里,这位年轻人要求刊登一则广告,题为”关注他们的呐喊“,此时虽为20世纪60年代,南方腹地各州的种族隔离观念仍根深蒂固,针对黑人的暴力行为屡见不鲜,反抗上述行为与观念的民权运动也如火如荼。金博士领导的非暴力抗争运动一再遭受南方违宪者的阻挠与侵害,在此背景下,委员会委托刊登广告,以获取支持的声音。令人无法意料的是,这则广告将成为对美国言论及出版自由的考验。来自北方蒙哥马利州的警察局长沙利文看到了这则广告,对此反应甚大,认为文中的南方违宪者是对他本人的诽谤,为此对《纽约时报》以及四位黑人牧师提起了诉讼。沙利文索求的赔偿金令《纽约时报》倍感压力。这起民事案件代表这南北方法院之间的对峙,以及对宪法修正案中的言论及出版自由的权利的重新讨论,将演变为一座自由的里程碑。

加载更多
点击图片
取消
回复
15F 用户头像
来自佛山大学-何秀慧发布于:2024-10-03 22:30:12
《是非与曲直》10月3日1-25页在本书的引论中,作者围绕摆事实,讲道理,断是非三个层次为我们展开。他强调,法律一定要依据事实,根据实际情况。在文中他引用了“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书中强调“新知识只能来自经验,不能来自于概念。”这提醒着我们法学生要勤于在实践中积累经验,将所学知识尽可能多地应用于实践之中,关注事实,积极探索真实的世界,拓宽眼界。而且,根据书中所述,摆事实,讲道理,断是非的顺序不能打乱。这更是向我们强调了事实的重要性,不断地提醒着我们要尊重事实。书中也为我们呈现了一些知法犯法,依法违法的案例,它不仅仅从当今社会的角度进行了深刻分析,还从古代孔子,老子所提出的观点方面进行思考。老子曾说“法令滋彰,盗贼多有”,让我们更多地了解到古代文人对待法律务实的态度。
加载更多
点击图片
取消
回复
16F 用户头像
来自佛山大学-刘璐发布于:2024-10-03 22:33:14
《十字架上的正义》,10月3日,1-25页。 第一辑《神话与诉讼》通过列举并深入考究许多我们熟知的西方古典神话来介绍上古到中古时期西方诉讼史的发展情况,对我来说受益匪浅。开篇借上帝审判亚当和夏娃的罪行来引出传统注释法学派的观点和“依法定证据裁判”的由来,是诉讼发展的起点。《圣经》中的诉讼文化虽在现代看来十分稚嫩且残酷暴力,但对西方中世纪维护社会秩序、打击犯罪和欧洲大陆职权主义诉讼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令我惊奇的不仅是当时法律和宗教相辅相成紧密相连的关系,还有与现代刑事诉讼“零和博弈”模式完全相反的“调解型”刑事诉讼。(惊叹归惊叹,这种2种模式在当今社会大概是不可持续发展的了。)
加载更多
点击图片
取消
回复
17F 用户头像
来自佛山大学-丁晓楠发布于:2024-10-03 22:47:18
《西窗法雨》,10月3日,1-10页。正如大家推荐,和前言所述的,这本书作为法学读物启蒙,适合法律初学者翻阅,在通俗易懂的文字中,锻炼法律思维,拓宽看待事物的视野。在苏格拉底的慎重中,我意识到,法律不是绝对正确的,法律的使命在于维护公平公正秩序,我想,要达到这一要求,首先制定者的价值观、道德观就要正确,否则,就会像雅典民主一样,成为另一种暴政。
加载更多
点击图片
取消
回复
18F 用户头像
来自佛山大学-陈洵钰发布于:2024-10-03 22:53:27
《公司法学》,10月3日,1-20页。上次在图书馆借了一本关于公司法方面的书籍,对公司法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正好趁着这个机会进一步督促自己阅读书籍。读完朱锦清老师的《公司法学》前20页,我感受到了公司法学这一领域的深厚底蕴和复杂性。朱老师用深入浅出的方式,介绍了公司法的基本概念、历史沿革以及其在现代商业社会中的重要地位。我被书中对公司法起源和发展的详尽阐述所吸引,它不仅让我了解了公司法的演变过程,还让我深刻认识到公司法在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此外,朱老师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剖析也让我受益匪浅,它让我意识到一个健康、透明的公司治理结构对于公司长期发展的重要性。这本书无疑为我打开了一扇了解公司法的大门,进一步激发了我对这一领域的深入研究的兴趣。
加载更多
点击图片
取消
回复
19F 用户头像
来自佛山大学-曾令玮发布于:2024-10-03 22:57:10
《论法的精神》 10月3日 1-16页 在前三节中,作者分别阐述了法律的产生和产生时的各类存在的联系,以及自然法和人造法的出现。在作者观点中,法起源于事物天性的必然关联,在一定程度上,法揭示着事物运行的基本规律及其事物间的相互关。其次是自然法的产生,作者认为自然法在人类社会出现之前就已存在,对于人类而言,自然法更倾向于人天生具有的一种本能反应,例如“恐惧”“尝试生存”“*迎合”,在前三种自然法的促使下,人获得感情得到知识,于是产生了其它物种所没有的第四种自然法原则即“社会中共同生活的愿望”,作者区别于其它学者用生产力发展下的“产品相对剩余”“私有制产生”等结果来定义人类社会和国家的出现,而是利用自然法原则的角度阐述了人类社会出现的原因,在社会出现后,人与人,族群与族群间开始不断战争 征服,于是在多民族国家和社会中,最先出现了万民法,这种法律一般适用于治理者与被治理者直接,而公民与公民间同样产生了“公民法”社会存在后,一定有政府,由此也形成了“政治法”即政府的组织形式或治理模式。总得来说,法律是人类理性,不同国家的一切法律,都是人类理性在不同场合中的实际应用,因此作者也认为,各个国家的法律都独一无二,彼此间很难适用。关于审查法律,法律也受各种物质条件,气候条件,人口人文因素的影响,作者对本书所作的工作,便是从这些角度对各类法律,一些关系进行审查。
加载更多
点击图片
取消
回复
20F 用户头像
来自佛山大学-李茹愿发布于:2024-10-03 22:59:14
《正义的回响》,10月3日,1-41页。书中的第一章节《一封判决书的正义》,以当下热点事件“江歌案”为引,通过法理与情理的平衡视角,指出司法裁判应当守护社会道德底线,弘扬美德义行,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法律不是纯粹的理性,我们都期待着既有法律逻辑,也有人性关怀的有力量的判决。迟来的正义到底是不是正义,我想,从我们一介旁观者的角度来叙述都显得太过轻描淡写。不过当一封正义的判决书落笔的那一刻,当被害人得到他应得的安慰的那一刻,善良的人最终能得到法律的抚慰的那一刻,当还活着的人终于能拭去眼泪的那一刻,正义的光辉足以让心已凉透的人再感受到来自法律的温暖。作者陈碧女士说她同意海明威的这句话的后半句“这个世界很美好,值得我们为它奋斗”。我亦是如此认为。这个世界或许还不够美好,但这些不美好的因素也足以成为我们为之奋斗,守护心中正义的理由。
加载更多
点击图片
取消
回复
21F 用户头像
来自佛山大学-邓雅涵发布于:2024-10-03 23:00:49
《是非与曲直——个案中的法理》10月3日,1~30页 在本书的引论中,作者摆出了自己对中国法理研究的看法:摆事实,讲道理,断是非。这不禁让我想起*那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对于一个案例的争点,不急于用案例分析论证现有的命题,也不执于得出解决纠纷的确定方案,而是从案件本身出发,继续以开放姿态讨论延伸,留下启发,给人警醒。作为一个法学新生,我意识到从今以后我需要改变原先的思考方式。先前,对于一件事情的是非,我会像写议论文一样,在第一时间摆出定论,然后检索筛选想要的材料去论证我的观点。但如果是在法律人的立场上,我必须要时刻记得梳理基本事实是要义,都说法不容情,此“情”是指为煽动舆论而脱离法律,搬弄是非,漠视事实的无谓煽情。希望日后我走上法律道路之后,能够基于事实,精细辨别洞察,学会质疑,保持思考。
加载更多
点击图片
取消
回复
22F 用户头像
来自佛山大学-廖莹发布于:2024-10-03 23:49:19
《西窗法雨》10月3日 1-16页 今日阅读《西窗法雨》,看了几个简短的案例,感受很多,也对当代中国法律建设有了更深的理解,明白了法律出台的一些原因。看了[苏格拉底的慎重],我发现西方对待与个人正义不用的法更为慎重,所以我认为一个完善合理符合社会发展状况的法律是非常重要的,这能避免很多冤案的发生,也能让像苏格拉底一样有才华的人施展拳脚,当今中国的法律也需要我们向苏格拉底等人一样严格遵守,同时也应该对不合理的地方提出“自己的标准”的建议;[法上“法”]中宗教法与国家法发生冲突,故而发生了悲剧,所以我国在法律的建设中更应该处理好宗教与社会主义建设的关系,避免宗教与法律之间的冲突;我也认识到没有完美的法律,虽然法律具有明确性和稳定性,但人的智慧能随机应变,灵活处断,二者结合一起方能发挥最大的作用。书中也简述了中西方对人性善恶认识的不同,西方认为人性恶,而中方认为人性善,故而西方更注重用法律来约束人的行为,中方更朱勇用道德教化人们,当代中国现实证明,二者相结合效果最佳;尼克松虽为总统,却被旁边的法院“看着”,“以权利限制权利”,其实是两个机关独立行使各自的权利,更好地保护了所谓的“公平正义”,在西方的传统法律文化里,政府也要遵守自己的承诺,不随意破坏民众权利,如果政府不合格,民众有重新选择的权利,当代中国也类似,在各个机关中互相监督,同时也让人民监督所有程序,政务公开,这才真正维护了人民的利益。
加载更多
点击图片
取消
回复
23F 用户头像
来自佛山大学-梁钧皓发布于:2024-10-03 23:53:21
《西窗法雨》10月3日 1-15页 在这本书中,作者通过法律小故事表达了对法律的思考,法律是由人所制造的,具有滞后性。而当这种滞后性体现到个例时,难免会带来不公正。在开篇《苏格拉底的慎重》中,苏格拉底这位先贤即使知道法律并不公正但也选择了服从法律,这体现了他对于法律权威的尊重。同时也引发了人们对于恶法是否是法的思考。
加载更多
点击图片
取消
回复
24F 用户头像
来自佛山大学-黄家琳发布于:2024-10-04 12:51:35
《刑法学讲义》,10月3日,50-63页。本章"不受约束的刑罚权,比犯罪更可怕"中,罗翔老师辩证分析了刑法出现的必要——一把双刃剑,一刃针对罪犯,一刃针对国家权力。若单单只凭社会舆论和统治者意愿对罪犯做出惩罚,那么刑法没有出现的必要。然不加束缚的权力,会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必然只会将一个国家推向绝对的腐败。所以刑法应运而生,“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这是一个民族用血与泪的教训换来的对刑法责任的经验总结。并且,书中指出,刑法具有其相悖性:既惩罚罪犯,也保护罪犯。我认为,罪犯在成为“国家敌人”之前,首先是国家公民,具有基本的人身权利。当刑法只是用来泄愤的工具 ,罪犯也可能成为受害者,纯良之人可能走向不归路,那么刑法就失去了尊严,那么一个社会就乱套了,那么一个国家也终将走向毁灭。
加载更多
点击图片
取消
回复
25F 用户头像
来自佛山大学-梁淑仪发布于:2024-10-04 21:31:28
《西窗法雨》10月3日 1~15页 从前当我看到一些社会新闻的时候,我都会很震惊其中的一些法院的判决,这判决或许是因为法律的确定性,而难以灵活变通以适应当今的时代发展,这些判决往往不符合大家所期盼的,甚至在一定意义上,我甚至认为这些判决有悖于大家所认为的正义,但是通过《西窗法雨》这一本书,我了解到,有些法律当然不好,甚至可恶,但是如果因此便可以将法律随便戏弄,那么可能人人都会找借口逃避法律的约束,从而导致社会的混乱无序。所以法律是用来约束大众,保障社会的有序安稳,它是保护绝大多数人的利益,起码在中国,它是保证人民的利益,但过于确定的法律,同时也会带来问题,具有稳定性,不能朝夕令改,所以遇到特殊情况,很难随机调整,所以我们需要不断完善法律,让它适应我们的时代的发展,更好地维护社会的稳定。
加载更多
点击图片
取消
回复
26F 用户头像
来自佛山大学-赖嘉辉发布于:2024-10-04 22:47:04
佛山大学-赖嘉辉《法治的细节》 2024-10-03 23:59:54 1-15页。法律不能使一个雇主爱我,但它能管制他,使他不能因为我的肤色而不雇用我。法律是对道德的最低要求。道德是通过人对内心的约束来维持秩序,但它的力量是有限的,只有以惩罚为后盾的法律才能让人类的行为具有相对的确定性。所以,在当今的社会,法律目前是一种无可代替的维护社会秩序的方式。 其次,法律是适应社会而生成的,立法执法司法者均是人。但人的认知是有限的,而事物的发展和事情的原委是多样的。所以我们应该通过既定合宜的程序才有可能制定正义的法律
加载更多
点击图片
取消
回复
27F 用户头像
来自佛山大学-李宛荧发布于:2024-10-07 15:46:08
《西窗法雨》6-8页 作者擅长从西方历史中的各种事物寻找有关西方法律的现象。作者用细致的笔墨描述《安提戈涅》这一剧目,引出了在西方社会关于宗教义务和世俗法律义务冲突,自然而然地结合了西方人在此方面的思想观念,从而阐述了“世俗法律之上还有更高的法则”这一观念在西方文化历史的盛行现象。让读者更详细地了解西方相关的法律观念,文章引人入胜,以小见大。
加载更多
点击图片
取消
回复
发布回复
点击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