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和谐之基,法律源于法则。自人类诞生伊始,法则便如春风化雨般缓缓渗透到生活之中。生死轮回、四季更迭、昼夜交替似乎就是法则有目的地管理着世间万物。那时,辽远的天空便是万物的主宰,是人们心中不可侵犯的神圣领域,人类的发展必须遵守法则。宪法不仅对公民权力进行了确认和保障,同时对国家权力的设置和行使进行了规范,它是保持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的根本规范。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是相互作用的。首先,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来源。公民权利是经过宪法确认的,而国家权力是人民通过的宪法所赋予的。其次,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目的。国家权力的设置是以公民权利为对象,以维护公民权利为目标的。再者,国家权力是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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