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党纪条例知识的学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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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前所未有地突出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的原则,强调“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将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从约束主体而言,《条例》将纪律约束的对象从党的领导干部延伸到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强调全员性、全覆盖。
“我们这么大一个政党,靠什么来管好自己的队伍?靠什么来战胜风险挑战?除了正确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外,必须靠严明规范和纪律。”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我们党纪律建设经验的深刻总结,也是对全党的谆谆告诫。
就党的整体而言,马克思主义政党是由工人阶级先进分子组成的整体,要求党的组织和党员时刻用先进性标准来审视自己。由于党的组织之间强弱有别,每个党员觉悟程度、认识水平、思想境界、党性修养存在差异,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做到步调一致、令行禁止,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就必须依靠党的纪律,通过制定和实施明确具体且具有强制性的纪律规范,有效防止和惩戒各种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行为。
就党的组织而言,作为党的思想、意志和力量的载体,党赖以存在、发展和完成使命的物质基础,党的组织只有依靠铁的纪律才能保证规范运行、功能实现、作用发挥。
就党员个人而言,纪律作为党员须臾不可离开的行动准绳,能够有效促进党员强化自律、提高觉悟、锤炼党性。事实表明,严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党员就能淡定从容、行稳致远,就能拥有干事创业的广阔舞台,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为党和人民事业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