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看一起学《条例》丨促进执纪执法贯通
首先,执纪执法的贯通体现在对党员行为的全面规范上,无论是触犯刑法的行为,还是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都会依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体现了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比如,对于违反财经纪律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即使未达到刑事追诉标准,也将追究党纪责任,这强化了党纪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其次,关于撤销党内职务的处理,明确了程序和原则,强调了严肃性和公正性。无论是在党内外,都要求根据党员的实际职务和错误程度进行适当的职位调整,同时设定了一定期限的任职限制,以防止短期内重犯错误。
再者,当党员受到法律责任追究时,党纪处分也会随之跟进,体现了纪法衔接。这不仅保证了司法判决的执行,也强化了党纪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同时,党员的自我纠正和立功表现也被视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的因素,鼓励党员积极改正错误,主动承担责任。
最后,对于共同违纪的情况,不仅追究首要分子的责任,同时也区分其他成员的角色和责任,给予相应的处分。这种做法既彰显公正,又能起到震慑和教育的效果。
总的来说,以上所学习的条文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党内纪律的严格要求,以及维护党纪国法的决心,同时也注重教育和挽救,体现了严管厚爱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