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党纪”法政学院法学1238施逸茹202312001818

用户头像
来自广东海洋大学-施逸茹发布于:2024-07-01 21:28:49
学史明纪促发展,强国有我勇担当
点赞 (0) 回复
1F 用户头像
来自广东海洋大学-施逸茹发布于:2024-07-01 21:28:58
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我深刻感受到纪律对于一个党员的重要性。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我深感自己肩负的责任和使命。严守党纪,不仅是对党组织的忠诚,更是对自己的严格要求。 通过学习,我更加明白,遵守党纪是每个党员的基本要求,也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保障。纪律条例为我们的行为规范提供了明确指引,要求我们在任何时候都要保持清醒头脑,不触纪律红线。 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我将更加自觉地学习党纪党规,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和纪律意识。我将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宗旨,严格要求自己,争取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自己的力量。
加载更多
点击图片
取消
回复
2F 用户头像
来自广东海洋大学-施逸茹发布于:2024-07-02 00:17:34
坚强的党性、优良的作风、严明的纪律是中国共产党的鲜明特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性、党风、党纪是有机整体,党性是根本,党风是表现,党纪是保障。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是管党治党系统思维的体现,是对正风肃纪规律性认识的进一步深化。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传承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激发共产党员崇高理想追求,把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看成是极大的耻辱。
加载更多
点击图片
取消
回复
3F 用户头像
来自广东海洋大学-施逸茹发布于:2024-07-03 21:45:08
注重学习方式。党纪学习教育要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在注重实效、提高质量上下功夫。坚持逐章逐条学,把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紧扣党的“六大纪律”进行研讨,准确掌握《条例》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进一步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紧密联系实际学,自觉对照《条例》各项规定,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及时发现问题、明确努力方向、细化整改措施。抓好以案促学,深刻剖析违纪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抓好以训助学,加强对《条例》的解读和培训,帮助党员干部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真正做到学懂弄通、知行合一。
加载更多
点击图片
取消
回复
4F 用户头像
来自广东海洋大学-施逸茹发布于:2024-07-05 09:13:58
以“不忘信仰初心”坚定“理想信念使命”。北京日报刊载过一篇文章《张学良谈“国民党为什么打不过共产党”》,围绕这一话题张学良谈了自己的看法,提到:“国民党没有中心思想,党首蒋介石也是一样。与国民党正好相反,共产党有目的,他相信共产主义。甚至于每一个士兵,完全是一个思想——共产主义。信仰就是力量啊。”理想信念是共产党员精神上的“钙”,有了对党忠诚坚定的信仰,才能有崇高的精神力量,才能在任何考验和挑战面前,做到“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南西北风”的政治定力。当然,信念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有一个刻苦学习和努力实践的过程,需要我们学习党章、党史国史、党纪党规、党的优良传统和党的最新理论成果,在做到对科学理论的理性认同、对历史规律的正确认识、对基本国情的准确把握后,自然可以树立起坚定的信念。
加载更多
点击图片
取消
回复
5F 用户头像
来自广东海洋大学-施逸茹发布于:2024-07-06 21:58:38
严明纪律不是空洞抽象的要求,而要体现在具体的行动上。《条例》作为党的纪律建设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规定了党的各项纪律和执纪依据,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知纪明纪的必修教材和守纪执纪的行为准则。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先后3次修订《条例》,不断把全面从严治党的丰富理论和实践成果上升为制度规范、转化为纪律要求,实现党的纪律建设与时俱进。新修订的《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严的基调,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释放了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要把学习重点聚焦到《条例》上,原原本本、一条一条把各项纪律规定搞清楚,把为什么修订、改了哪些地方、修订背后的考量等弄明白,做到学深学透学到位,切实用以校正思想和行动,真正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
加载更多
点击图片
取消
回复
6F 用户头像
来自广东海洋大学-施逸茹发布于:2024-07-07 23:33:03
 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1920年,蔡和森给*同志写信探讨建立中国共产党时,就提出“党的纪律为铁的纪律”。从党的二大制定的第一部党章专门将“纪律”作为单独一章,到党的五大设立党的历史上第一个中央纪律检查监督机构——中央监察委员会;从井冈山时期提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到延安时期强调“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从中国革命胜利在望之际提出“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到党中央“进京赶考”前提出“两个务必”、定下“六条规矩”……正是铁的纪律,为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打下了坚实根基,为我们党始终赢得人民群众爱戴和拥护、团结带领人民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提供了坚强保障。
加载更多
点击图片
取消
回复
7F 用户头像
来自广东海洋大学-施逸茹发布于:2024-07-08 23:36:45
《条例》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相应处分。   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是党员的基本义务。党员的党性修养和道德水准对社会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特别是党员在公共场所的言行,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党员以及党组织的评价。因此,有必要对党员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的不当行为进行纪律约束,维护党的形象。   公序良俗,是指维护国家和社会正常健康发展的秩序和道德,整体体现一个社会的一般利益和一般道德观念,对社会公众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约束作用。   公共场所,是相对于特定的私人场所而言的,是指公共的、社会的、不特定人员可以自由进出的场所,用以满足社会公众工作、学习、娱乐等需要或者社会需求。网络空间可以被视作一种特殊的公共场所。网络作为人际交往的重要媒介,已经成为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公众之间交流、接收信息的重要场所,同样具有公共属性。   这里的“造成不良影响”,一般是指由于行为人在公共场所的不当行为,引起广大群众或者社会舆论负面反映,给行为人自身名誉、行为人所在的党组织和单位造成了不好的影响,损害了党的形象。   执纪监督中发现,有的党员不注重党员身份和形象,在公共场所言行失德失范,引发社会舆论广泛关注和群众强烈不满;有的在微信群转发*图片、视频,成为“热点新闻”;有的公开发布崇洋媚外、炫富斗阔、铺张浪费等网络信息,引发舆论炒作等。党员、干部如果存在这些行为,会带来不良示范效应,损害党的形象,应当用严格的纪律加以规制。党员、干部在社会交往中应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时常自省自警、修身律己,自觉树立良好作风,带头维护公序良俗。   党员在公共场所的不当行为,如果社会危害性较小,并且未造成不良影响,一般可通过社会舆论和道德的力量来调整;如果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或者侵犯他人权利,国家法律已将其作为违法犯罪行为规定了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党组织可适用总则中纪法衔接条款处理;如果相关行为虽未构成违法犯罪,但造成不良影响,则应依据本条进行处分。   此外,《条例》还在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了生活纪律的兜底条款,明确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给予相应处分。
加载更多
点击图片
取消
回复
8F 用户头像
来自广东海洋大学-施逸茹发布于:2024-07-09 00:05:25
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其本质要求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   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履行“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义务;党员不仅在生产、工作和学习上,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方面也应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这就要求每一名党员在生活中必须严以修身、严以律己,坚决反对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反对一切庸俗、落后、腐化和违背党的理想信念宗旨的行为,自觉遵守家庭美德和社会的公序良俗等生活纪律。党员如果存在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会带来不良示范效应,损害党的形象,应当用严格的纪律加以规制。   生活纪律涉及党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条例》第十一章规定的违纪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奢靡享乐、追求低级趣味;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违背公序良俗等。新修订的《条例》增写生活中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处分规定,与时俱进对党员网络言行进行规范和约束。   值得留意的是生活纪律的兜底条款。如果其他条款没有规定,但该行为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或者家庭美德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则适用生活纪律兜底条款追究党纪责任。
加载更多
点击图片
取消
回复
9F 用户头像
来自广东海洋大学-施逸茹发布于:2024-07-12 23:55:26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相应处分。   党的规矩,是指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规则,是党章、纪律、法律的规范要求和党的优良传统、工作惯例等的总和。既包括成文的党内法规,如党章等党内规章制度、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也包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工作惯例等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   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   党内很多规矩是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反映了我们党对一些问题的深刻思考和科学总结,需要全党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这些规矩看着没有白纸黑字的规定,但都是一种传统、一种范式、一种要求。违反了这些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在政治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应当受到党纪惩处。   本条规定是对党员、干部遵守党的政治规矩提出的纪律要求。对违反党的规矩的行为,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视情节给予党纪处分。“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主要是指损害党的政治形象,破坏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等。新修订的《条例》将违反党的规矩的行为危害后果修改为“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进一步明确了认定此类问题的标准,体现以高标准、严要求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而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   党员、干部违纪往往是从破坏规矩开始的。规矩不能立起来、严起来,很多问题就会慢慢产生出来,很多事实都证明了这一点。能否严守政治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必须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强的党性意识、更高的政治觉悟要求自己。
加载更多
点击图片
取消
回复
发布回复
点击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