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和改善民生没有终点,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要采取针对性更强、覆盖面更大、作用更直接、效果更明显的举措,实实在在帮群众解难题、为群众增福祉、让群众享公平。要从实际出发,集中力量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不断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织密扎牢托底的民生保障网、消除隐患,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秩序安定有序。
十九大报告提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注重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农民工多渠道就业创业。
把教育医疗、城市建设、食安环保等群众普遍关心的民生问题放置在阳光下,实现精准问策、精准发力,电视问政这种监督形式广受欢迎。一问一答中尽管充满了辣味,但也找准了问题短板、拉近了干群距离、碰撞出解决思路。近年来,正是问政于民的理念落地生根,推动一大批民生政策惠及千家万户、一些关键领域的改革释放利好。
保障和改善民生就是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方面。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就是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求“必须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深入开展脱贫攻坚,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进入新时代,我国的基本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民生福祉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如何应对这一不平衡性,需要我们进一步在发展中保障与改善民生,这进一步表明中国走的既不是自由市场经济的道路,也不是福利国家的道路,而是民生国家道路。
生存型民生问题是指由于发展水平低下,造成人民基本生计困难的问题。经过60多年的发展,关系人民基本生计的民生问题总体得到了解决。但是由于发展不平衡,这一问题依然长期存在。按照现行贫困线计算,我国还有近4%的农村人口为贫困人口,即使到2020年基本消除贫困人口,我国仍有较大规模的低保人群、低收入群体。
发展型民生问题,是指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民生问题,已经成为民生领域的主要矛盾。一方面是伴随着发展出现的民生问题,目前比较突出的是环境民生问题、健康安全、社会公平问题。另一方面随着发展水平提高,人民希望获得更高质量民生品供给得不到满足,主要体现为人民希望得到更好的教育、医疗与养老的服务,得不到有效满足。
福利国家主要功能在于再分配,民生国家的功能在于生产、一次分配与再分配都发挥作用,民生国家是提高人民发展能力为中心的制度安排,它注重通过投资健康、教育对于人民进行人力资源开发,从而提高人民参与市场竞争能力,在就业政策上,不是强调失业救济,而强调就业创造与再就业政策,“六五”以来的每个五年规划都制定了新增就业的目标,“十二五”期间我国新增城镇就业6431万人,十三五规划要求五年间新增城镇就业大于5000万人。在贫困人口政策上,也是强调贫困地区与贫困人口的造血功能,通过教育扶贫、就业扶贫、产业扶贫等提高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
作为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应当充分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这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内在要求。在民生保障方面坚守底线就是要发挥社会保障的社会兜底责任。立足于我国国情和现有的保障能力,将各项社会保障待遇调整控制在社会保险基金和各级财政所能承受的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