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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来自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黄皓伟
发布于:2024-06-15 14:33:05
法理与情理从来都不是反义词。“民之所欲,法之所从。”融合情、理、法,方能作出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的好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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