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党员干部是党纪学习教育的主体对象,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更要发挥“关键作用”,用自己的模范行为带动党员干部遵规守纪、干事创业。
11所坚持突出“关键少数”,所党委发挥“头雁”作用,带头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党委书记亲自领学、党委委员研讨发言,审定所党纪学习教育工作方案,并对后续党纪学习教育深入开展、落实见效进一步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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