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的“双轮驱动”下,司法领域的科技创新需要与司法改革相互结合,两股力量只有形成合力才能实现真正的司法信息化发展,进而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当下,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成为新一轮技术革命及产业变革的重要驱动力,正在深刻改变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2017年人工智能更是上升为国家战略。随着司法改革和法律数字化、信息化的推进,提升法律科技服务能力成为大势所趋,对司法进行数字化、信息化现代科技赋能,是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必经之途。
具体来看,数字化技术的司法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在赋能审判应用领域,数字化、信息化建设对司法审判的赋能,主要体现于审前、审中和审后三个环节,以电子卷宗深度应用为主线,逐步实现无纸化办案、诉讼档案单套制管理、法官移动办案,实现网上立案、缴费、电子送达、网上查询、审批、庭审以 及执行、司法辅助、司法行政、业绩考核监管等案件全流程的无纸化、一体化平台办理,以信息化手段替代司法事务性工作,助力审判业务流程化、人员分工精细化、辅助工作智能化,最大限度缓解“案多人少”矛盾等司法现实难题。第二,在赋能审判监督管理应用上,主要体现在通过完善智能化监管的方式,规范司法行为,把每个流程环节比如开庭、宣判、排期、送达等的时间点以及期限嵌入到应用系统中,对“四类案件”、审限预警案件自动识别提醒,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当的审判偏离行为。同时,对良性审判态势设定合理范围,办案行为数据化峰值出现偏离的,流程节点自动锁定,责任人需说明正当理由后予以解锁,倒逼规范办案行为。此外,部分法院的应用系统与最高人民法院法信类案平台挂接,实现类案、法律法规自动推送,疑难、新类型案件强制检索报告,关联案件自动列表式展示等,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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