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时代智慧审判赋能法治现代化的研究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法治与科技的深度融合:智慧法治是现代信息科学技术与法治建设深度融合的产物,它反映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时代品格,体现了法治发展具有历史性、时代性特征。随着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科技的发展,这些技术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融入依法治国的各个方面,推动国家治理从现实社会向网络虚拟空间覆盖,从而改变了传统的数据交换、信息互通方式,成为国家法治建设的新引擎 ;第二,司法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数字司法的应用提高了法院工作的效率、精确性和公正性,满足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需求。数字司法的应用不仅推动了数字服务、数字审判和数字执行,也实现了胜诉权益的更好实现;第三,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通过数字化方式记录案件的审判过程、法官的审判行为、法院的审判工作,做到公开透明、全程留痕,使诉讼行为随时可查、可溯,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第四,适应数字中国和法治中国建设的新要求:数字法治的加强是为了适应数字中国和法治中国建设的新要求,不断推进数字法学理论创新,探索为数字中国建设提供保障的数字正义机制。这包括加强数据法治、网络法治和人工智能法治,以及建立健全多元化、数字化、智能化的纠纷解决机制。综上所述,数字时代智慧审判赋能法治现代化不仅是法治与科技深度融合的产物,也推动了司法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同时适应了数字中国和法治中国建设的新要求。
点赞 (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