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保护:规定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环境,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放任其沉迷网络或进入不适宜的场所等。
学校保护:要求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并保障其受教育权不受侵犯。
社会保护:强调国家、社会、学校、家庭等各方应当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防止其受到不良信息和活动的侵害。
网络保护:针对网络时代的特点,规定了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的法律义务,以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
政府保护:明确了各级政府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职责和协调机制,要求政府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司法保护:对涉及未成年人的司法活动进行了特别规定,如 设立专门机构、指定专门人员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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