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当的主权既为我们的作者作为建立他的强大的绝对君主制的坚固基础,我预期在
他的《先祖论》一书中,他必然会提出这样一种根本的教义所必需的一切论据来证明和树立
他的这一主要假设,我还预其他必会在这件关系重大的事情上拿出充分的理由来支持他对这
一假设所具有的信心。
但是,在他的全篇论文中,我找不到什么这样的东西;他把事情不加证明地视为理所当
然,以致当我细心读了这篇论文之后,发现一个那么大的结构却建立在这样一个简单假设的
基础之上时,我几乎不能够相信我自己;因为在他那篇以驳倒人类的“天赋自由”这一“谬
误原则”自许的论文中,他只以“亚当的威权”这一简单假设来立论,而没有对这个“威
权”提出任何证据,这就令人难以相信了。他倒是满怀信心地说:“亚当享有王权,”“绝
对的统治权和掌管生杀之权,”“一个普遍的君主制”“生杀的绝对权力。”他时常作出这
些肯定,但是令人惊讶的是在他的《先祖论》的全篇论文中,我找不到一个他自认为足以作
为建立他的政府之巨大基础的理由,也找不到看起来象是一种论证的任何东西,有的只是这
些话,象:“为确证王权的这种自然权利,我们在《十诫》中发现那教人服从君主的法规,
是用这样的词句来表达的:‘尊敬你的父亲,’好象一切权力本来都是属于父亲的。”那
么,为什么我不能同样添说,在《十诫》中,教人服从王后的法规是用“尊敬你的母亲”的
词句来表达的,好象一切权力本来都是属于母亲的呢?罗伯特爵士所用的论证既可适用于父
亲,也可适用于母亲,但是关于这一层,等到适当的地方再详细地说吧。
点赞 (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