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以解表药为主组成,具有发汗、解肌、透疹等作用,治疗表证的方剂,统称解表剂,分为辛温解表、辛凉解表、扶正解表三类。
使用解表剂时应注意: ①不宜久煎;②温覆;③微汗为佳;④表里同病者,或先表后里,或表里双解;⑤若表邪入里,麻疹已透,疮疡已溃,虚证水肿,或吐泻失水者,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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