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旗党徽的由来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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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4年1月至2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关于国徽、国旗及军旗的决定》,对国徽、国旗和军旗的制作和使用作出相关规定。从基本构成来看,这一时期,以“红旗”“斧头”“镰刀”为元素的党旗雏形初步显现。不久,中共中央决定把“党徽党旗”中的“斧头”图案调整成为“锤子”图案。由于当时战争频繁,“党徽党旗”中“斧头”变“锤子”的决定并未在全党全军得到贯彻执行。 随着革命斗争的深入开展,我们党逐渐意识到应该拥有属于自己的旗帜。1943年4月,中共中央在延安召开政治局会议时正式确定党旗样式:长宽比为3:2,左上角为“斧头”“镰刀”图案,无五角星。随后,中央办公厅制作了一批标准样式的党旗分发各主要机关,具体尺寸为:红色旗面长120厘米、宽80厘米,左上角为黄色“斧头”“镰刀”交叉组成、直径为30厘米的党徽图案;白色旗杆套宽6.5厘米(不包括在旗面尺寸内)。由此诞生的第一批规范的党旗不仅区别于全联盟共产党(布尔什维克)旗帜,还呈现出简洁、鲜明特征,旗面上的党徽图案也更加醒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