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造谣与不明真相的信谣、传谣有本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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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陕西职业技术学院-姜梅发布于:2020-01-26 10:01:07
原创 夏永林 农历猪年之尾、鼠年开局,我们的国家、民族正在经历着一场由魔鬼“新型冠状病毒”所引发的急性传染性肺炎的生死考验与挑战。由于该疫情来的突然、爆发力强、传染性大,同时又是一种新型的病毒所致,给该疾病的有效治疗和防控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对于方方面面来讲都有一个过程,比如医疗机构对于新型病毒如何的确认、人们普遍对于该疾病的严重性的认识、有关部门如何做出有效防治反应、宣传部门如何进行权威宣传和媒体管控等等,确有一个时间差的问题( 当然如果是人为的因素导致防控不力的该追责的绝对少不了 ),这些情形客观地讲本来也都是在情理之中,但是,这个时间差不能太长、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应激反应必须尽快启动并作出有针对性的策略,否则,一方面疾病疫情在不断的扩展中增加了治疗防控的难度,另一方面比疾病危害更大的则是信息的混乱所导致的“心理恐慌”与“行为无序”。 在今天这样一个资讯发达、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讲是信息泛滥的年代,不像过去人们对于各种各样信息获得的渠道非常的单一和滞后,比如靠的是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而网络时代信息的传播是适时的、全天候、跨时空的,只要有网络的地方,各种信息伴随着各式各样的媒体迅速的扩散,以一种“病毒式*”的模式在快速的传递。网络时代各个国家都在加强对于信息渠道的管理与控制,但是要达到有效管控是非常难的一件事,这也是造成正面信息和*交织在一起倾泻给受众。完全靠受众自身的判断、辨别、过滤以达到屏蔽有害虚假信息也是非常困难的。加之在网络上传递虚假有害信心的惩罚成本过低而导致这些信息屡屡得逞、甚至将正面的信息淹没、大有“劣币逐良币”之势。 此次以武汉为中心的疫情防控布局形成之初,由于医疗、防控、物资、救援、宣传的因素,导致各种有效的、权威的信息缺乏,使得处于事态中心(包括已经波及到的地区)的老百姓的紧张甚至恐惧感加剧,有一种“病急乱投医”、“救命稻草胡乱抓”的情况的发生,对于各种信息真伪的辨别力大大下降甚至丧失了辨别能力。因此,个人认为处于此境中老百姓被各种各样的信息所左右,这中间甚至有明显处于矛盾的信息也无法辨别。“谣言止于智者”往往对于当事人是不起作用的,要让人们不信谣,就是要能够通过权威(专家、机构、媒体)信息消除人们的恐慌心理,特别是要用实实在在的行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权威专家的介入、各路救援队伍的进入、全国人民同仇敌忾的抗击病毒)来增强信心。特别是要普及一些正确的医疗防控方面的知识,掌握一些正确的自我救治的方法,减少恐慌带来的焦躁。 在网络上还有大量的信息“二传手”们,有时他们往往凭借的是感性而非理性地进行信息的转载,因为他们中间有当事人(疾病防控确实给他们带来的不便和麻烦),当事人中有他们的亲人、同学、同事与朋友,当然有更多的人是出于朴素的同情心和仁爱之心,大家都在为遭受疾病疫情困扰着的人们和地区加油、打气和鼓励,往往也使得他们对于一些信息的真实有效性缺乏判断。面对此种情况,一方面要想办法从源头上遏制住虚假有害信息的蔓延与传播,另一方面还是要将各种虚假信息的发端与真实情况及时公示与众,同时必须加强教育与宣传,“不信谣、不传谣”就是对问题处理最有效的帮忙。如果已经有人出来辟谣了还执迷不悟的进行谣言的传播的话,那就应当将其视为有意传播谣言,一经查出也是要受到惩处的。对于那些来路不明自称医生、专家来揭露“真相”之类的视频和文章,统统都不要相信;特别是作为党员干部的,应当把“不信谣、不传谣”作为衡量其政治意识强弱的检视尺。 与上述出现的“信谣”“传谣”的情景相比,而那些专门制造谣言的、以谣言祸众者就另当别论了。目前针对疫情防控的谣言大致上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低级恶意的玩笑者”。每每发生大灾小难的时候,总有一些人拿“灾情”开玩笑,在网络上编撰一些虚假的信息。比如某地某确诊者逃离医院、在某种场合高喊自已是“武汉人”、“网络上有小孩往电梯的按键上吐吐沫的视频”等类似的情形,去撩拨人们高度紧张的神经以获取自己内心低劣的满足感。 第二,“为某种利益而造谣者”。网络时代是一个博眼球、追点击量的时代,有些不良媒体借助灾难时期当事人的紧张恐惧、善良的民众的仁爱之心,以某种故事(过分渲染某人、某事,也有当着别人之名制造谣言)的形式,夸大事实、扰乱市场信息以达到个人或者某些组织的私利。 第三,“有意扰乱社会秩序者”。这些谣言的编造者往往都是有背景的“段子高手”,他们或者以专家的身份以讲“真相”为名进行造谣、或者以“新闻记者”的身份创设某种情形(网络上就有模仿武汉当地人的口吻、痛哭流涕的讲述“惨状”,其实都是虚假的演戏),其直接目的就是制造恐慌、制造混乱,意图十分的险恶,这里面既有仇视社会之徒,也不排除受境外敌对势力支持者。 以上“谣言”的制造无论是何种情形、何种目的,都直接给社会公众、社会秩序带来的严重的危害,必须加以惩处(战争年代,对于那些制造虚假信息、扰乱秩序的行为,一经查出可以就地正法!)在特殊的时期,应当加大运用公权力来惩治谣言制造者,必须要让造谣者付出沉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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