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自由权的概念
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这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
二、人身自由权的主要内容
身体行动自由
公民有权自由支配自己的身体活动,在合法的区域内自由移动。例如,公民可以自由地在城市的街道上行走,在公共场所活动等。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受他人的非法限制。
在工作场所,员工也有在工作区域内合理行动的自由,雇主不能无故限制员工在合法范围内的走动,比如不能限制员工在休息时间到公司的公共区域活动。
意志自由
公民有自主决定自己行为的自由,不受他人的强迫、威胁或者欺骗。这包括选择职业的自由,比如一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能力等选择当医生、教师或者从事其他职业,而不受他人非法干涉。
在婚姻关系方面,公民有自主决定结婚或者离婚的权利,他人不能以暴力或者胁迫的手段强迫他人结婚或者阻止他人离婚。
三、人身自由权的法律保护
宪法保护
在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这一规定从根本大法的高度确立了人身自由权的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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