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年,第一国际日内瓦会议提出八小时工作制的口号。美国和加拿大的八个国际性和全国性工人团体决定于1886年5月1日举行总罢工,迫使资本家实施八小时工作制。1889年7月14日,由各国马克思主义者召集的社会主义者代表大会上一致同意:把5月1日定为国际无产阶级的共同节日。
劳动节在我国最早可追溯到1918年,部分知识分子在
上海,苏州等地宣传“劳动节”,两年后的5月1日,北上广等城市举行*。
新中国成立后,与1949年12月作出決定,将
5月1日确定为劳动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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