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审核评估实行部省分级 负责、协同推进的制度。教育部负 责制定审核评估政策、总体规划, 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各地各校审核 评估工作。委托教育部评估中心具 体组织实施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第 一、二类审核评估和地方高校第一 类审核评估工作。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 定和要求,结合实际,负责制订本 地区审核评估实施方案、总体规 划,报教育部备案。组织所属高校 第二类审核评估及推荐高校参加第 一类审核评估工作。选取1-2所高 校委托教育部评估中心指导开展第 二类审核评估试点,为全面推开本 地区审核评估工作做好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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