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权益与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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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金泰中发布于:2024-05-08 17:05:24
大学生就业权益包括就业信息知情权、平等就业权、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和劳动保护权等。 1、就业信息知情权。及时全面的获取应该公开的就业信息。 2、接受就业指导权。接受来自国家、社会和学校的及时、有效的就业指导与服务。 3、被推荐权。享有被学校及时、公正、如实推荐到用人单位的权利。 4、平等就业权。平等地接受学校推荐,平等地参与招聘,录用毕业生时公平、公正及一视同仁。 5、就业选择自主权。“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即有权决定自己是否就业,何时就业,何地就业,从事何种职业,学校、其它单位和个人均不能进行干涉。 6、择业知情权。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劳动岗位、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以及规章制度等情况。 7、违约求偿权。用人单位、毕业生、学校的三方协议一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毁约和违约。 大学毕业生就业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等。 《劳动法》。毕业生着重了解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它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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