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核心。总体国家安全观要求我们,既重视国土安全,又重视国民安全,坚持以民为本、以人为本。正因如此,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安全工作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为基本原则。这是国家安全活动的根本目的,也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民主本质。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是国家安全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国家安全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确立国家安全的人民主体性,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才能建设好“安全的命运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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