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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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闽江学院-石蕙仙发布于:2024-04-13 13:12:38
通过本次学习,我了解到了《反间谍法》第28条:在境外受胁迫或者受诱骗参加敌对组织、间谍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过所在单位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如实说明情况,并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不予追究。国家安全机关受理举报电话1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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