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必须是公平的。”张文中说,保障民营企业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生存和发展,民营经济促进法应发挥基础性作用。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的目的和作用要明确:通过立法落实民营企业的平等待遇,禁止歧视性待遇,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陈东升建议完善和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法无明文禁止即可行”,避免名义上开放,实际上禁止的领域或事项;同时要打破隐形门槛,防止通过行政指令或者设置一些不合理的政策门槛实际上排斥非公经济的进入;在政府、国央企招投标等环节不设置对于非公经济的歧视性条件,落实市场化竞争。
张文中也说,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的目的和作用要明确:通过立法落实民营企业的平等待遇,禁止歧视性待遇,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在张文中看来,单单靠立法实现对民营经济的促进保护还不够,“还要做好立法后的执法、司法,同时需要在执法、司法过程中再通过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等作为补充,以真正实现民营经济促进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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