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它是治国安邦
的总章程,是"依法治国"方略的根本依据,它不仅对公民权力进行了
确认和保障,同时对国家权力的设置和行使进行了规范,它是保持
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的根本规范。
《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是相互作用的。首先,
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来源。公民权利是经过宪法确认的,而国家
权力是人民通过的宪法所赋予的。其次,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目
的。国家权力的设置是以公民权利为对象,以维护公民权利为目标
的。再者,国家权力是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通过有组织的国家权
力,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才能得到有效保
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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