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2年3月15日,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在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这四项权利逐渐被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目的是为了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消费者权益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通过消费者权益日,我们可以学习到消费者所享有的权利并且在实际消费生活中积累经验,对今后生活生存是很有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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