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学院唐湘玫202213404083
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是商业世界中的毒瘤。直接的受害者无疑是消费者,他们的财产甚至是生命安全都可能受到威胁。如果任由假冒伪劣充斥市场,放纵短斤少两大行其道,终也会因“劣币驱逐良币”而损害市场,恶化商业环境。更重要的是,提振消费能力、释放消费需求,乃是繁荣经济的大势所趋,如若不能维护消费者权益,会让市场经济走弯路、绕远路。从这个角度看,无论是政府、商家还是消费者,都应该成为维护“消费权利”的重要力量。国 际 消 费 者 权 益 日时间为每年的 3 月 15 日, 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 1983 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 使消费者权益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 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 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选择这样一天作为“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 在国际范围内引起重视, 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活动.
点赞 (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