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消费者权益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1节日起源:
1898年,全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成立。
1936年,建立了全美的消费者联盟。
1960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宣告成立。
1962年3月15日,约翰·肯尼迪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4项权利,即安全消费的权利、消费时被告知基本事实的权利、选择的权利和呼吁的权利。
1983年,国际消费者协会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1985年4月9日,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了《保护消费者准则》。
1984年12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加入国际消费者协会。
2 设立宗旨
选择这样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围内引起重视,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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