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者权益日”起源于1962年3月15日,美国前总统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有关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安全消费的权利、消费时被告知基本事实的权利、选择的权利和呼吁的权利。这一咨文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响应,并最终促成了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的成立,以及“315消费者权益日”的设立。对于我自己而言,“315消费者权益日”不仅仅是一个维权的日子,它更是一个提醒,让我认识到作为消费者,我们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我们有权要求商品和服务的安全、质量、价格和信息的透明度,同时我们也应该理性消费,尊重商业规则,维护市场秩序。这个节日的存在,既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是对整个商业环境的规范和监督。我认为,只有我们每一个消费者都充分认识到自己
的权利和责任,才能共同营造一个公平、诚信、和谐的消费环境。
点赞 (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