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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