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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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广西师范大学-符婷发布于:2024-03-16 01:18:03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进行了明确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来说,如果消费者直接与经营者沟通,经营者愿意赔偿损失,双方能够达成和解,当然最好。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和解,消费者可以拨打12315热线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请求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或者由有关行政部门进行处理。目前全国12315平台将原工商、质检、食药、知识产权、价监五条举报热线及平台统一整合,为社会公众提供全天候24小时投诉举报服务。消费者可通过手机APP、微信小程序、支付宝等进入该平台。消费者也可以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如果以上途径仍不能解决问题,消费者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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