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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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广西师范大学-周展丞发布于:2024-03-15 10:10:05
之前在超市买了一包2块钱的羊肉串(其实就是麻辣豆制品食品),拿回家拆开后,闻着吃着有一股异味儿,又看了一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没有过期,我推测是质量食品问题,于是去超市找到了前台。 前台首先闻了一下确实有发酸的味道,然后又扫了一下袋子上的码确认是他们超市刚*的商品,于是叫来了某经理,前台给经理大致讲完事情的经过,经理就说给我退款,当然,我来之前早有准备我说:“钱肯定是要退的,但是我还有其他几 第 1 页 个要求。首先这包食品不是漏气过期的问题,我怀疑是生产的时候就出现了问题,可能不止这一包发酸,所以我要求把这个羊肉串立刻全部下架;第二,我希望你们能调查清楚这件事,如果是生产厂家的问题,一定要追责,给消费者一个交代。关于赔偿,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商品售价的20倍金额,也就是40块钱” 经理听完我的一番话后,先是一愣,然后答应了我前两点要求,拒绝了40块钱的赔偿,只赔2块,然而辅修过法学的我可不妥协,我说如果不赔,我现在就去一百米外的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到时候就不是这40块钱的事了,另外,本来知道的人不多,我这么一说, 第 2 页 现场这么多顾客就都知道了,你们亏的可就不是40块的小钱了,你们也不用担心,虽然你们赔我40块,但是这批货出现问题,你们可以向生产厂家要求更高的赔偿。说完,经理立刻赔了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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