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申报的清明节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3]。2008年,江苏省姜堰市清明节被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126]。2011年,山西省介休市清明节被列入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127]。2014年,江苏省兴化市清明节被列入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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