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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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沈阳师范大学-刘毅发布于:2024-03-26 10:20:23
消防是指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等的统称。火灾是一种不受时间、空间限制,发生频率很高的灾害,这种灾害随着人类用火的历史而伴生。于是,以防范和治理火灾为目的的消防工作(古称“火政”),也就应运而生。消防工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涉及全社会的安全和利益。 一、消防工作的性质和特点 1.消防工作的性质 我国消防工作是一项由(性质和原则:)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专业队伍与社会各方面协同、群防群治的预防和减少火灾灾害,开展应急救援的公共消防安全的专门性工作。 2.消防工作的特点 消防工作的长期实践表明,其具有以下特点: (1)社会性 消防工作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它涉及社会的各个域、各行各业、千家万户。凡是有人员工作、生活的地方都有可能发生火灾。因此,要真正在全社会做到预防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必须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依靠社会各界力量和全体公民共同参与,实行群防群治。 (2)行政性 消防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基本要求。国务院作为中央人民政府,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使消防工作更好地保障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具有主要的作用。由于消防工作又是一项地方性和专门性很强的行政工作,许多具体工作,如城乡消防规划,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装备的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立与发展,消防经费的保障,特大火灾的组织扑救以及消防安全监管等,都必须依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 (3)经常性 无论是春夏秋冬,还是白天黑夜,每时每刻都有可能发生火灾。人们在生产、生活、工作和学习中都需要用火,稍有疏漏,就有可能酿成火灾。因此,这就决定了消防工作具有经常性。 (4)技术性 科学技术的进步,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发展,消防工作要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步发展,就必须充分应用科学技术,采用先进的消防安全理念、现代科学技术预防和扑救火灾,提升消防救援能力。 二、消防工作的任务 消防工作的中心任务是防范火灾发生,一旦发生火灾要做到“灭得了”,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经济社会安 全发展。消防工作的任务具体如下: 1.做好火灾预防工作 (1)制定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 制定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可以为城乡建设,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住宅区的消防安全建设提供技术标准,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提供法律支撑。 (2)制定消防发展规划 切实把消防工作纳入国家、地方政府各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防止严重滞后,保障经济社会安全发展。 (3)编制城乡消防建设规划 按照省、市、县、乡建设总体规划,对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制定近期、中期、远期消防安全建设规划,报请同级人民政 府批准,并纳入总体规划同步实施。 (4)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依照消防法律法规、政府消防工作规范性文件规定,严格落实地方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局面。 (5)加强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 政府市政建设部门要将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市政建设,加强日常维护管理,确保完好有效。 (6)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管理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政府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确保每项建设工程消防合规,不留下“先天 性”火灾隐患。 (7)单位日常消防管理 各级各类单位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加强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控制火灾风险,防止火灾发生。 (8)加强社区消防安全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规定,将社区消防安全纳入综合治理平台,落实日常网格化管理工作,加强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提高社区火灾防控能力。 (9)开展全民消防宣传教育 采用多种方式,通过多种途径,对学生、单位从业人员、居民群众等全社会公民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基本常识,疏散逃生技能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公民消防安全素质。 (10)消防监督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各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一是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二是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2)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3)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4)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5)实施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1)火灾事故调查与统计 1)火灾事故调查。对发生的火灾事故进行原因调查,总结火灾发生规律,查找引发火灾的原因,修订完善消防管理法规、消防技术标准规范,不断提高火灾防控能力。 2)火灾统计。按照火灾分类标准,通过火灾统计,为政府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2.做好灭火及综合性救援工作 我国自然灾害频发,各类灾害事故多发,要切实做好灭火及灾害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1)建立灭火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地方各级政府要针对本地区自然灾害发生规律和灾害种类,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指挥体系,明确职责任务,形成联勤联动机制,实行信息化指挥,一旦发生灾害事故,立即进入战时指挥状态。 (2)制定灭火应急处置预案 要针对各类火灾扑救、灾害事故抢险救援特点,制定各类灾害事故数字化处置预案,并定期开展全员。实战演练,提高预案的可实施性,保证一旦发生灾害事故能有序、高效、规范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 (3)加强灾害事故预警监测 采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朱,对城市、森林、草原火灾进行预警监测,及早发现事故风险,及时消除隐患。 (4)加强灭火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政府专职消防队、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各级各类单位要依法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徽型清防站,保证城乡每个区域、每个单位、每个社区有一支常备消防救援力量,时刻处于应急救援状态,拉得出,打得赢。 回答于 202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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