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选调生基层服务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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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华东师范大学-章晶晶发布于:2024-01-13 13:2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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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选调生基层服务协会章程

2023410日)

第一条 华东师范大学选调生基层服务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成立于20211027日,是在学校党委学生(研究生)工作部、选调生工作办公室领导下组织成立的校级学生组织。协会遵循学校学生工作开展规范,在《华东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选调生工作方案》(华师学〔202110 号)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条 协会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落实“立德树人”任务,践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以“开放、凝聚、卓越”为宗旨,坚持为人民服务,坚持服务中心大局,服务师生关切,服务卓越育人,努力培养一批政治素质高、道德品行好、学习成绩优良,立志于从事党政工作和有发展潜力的后备人才。引导更多更优秀毕业生到祖国和人民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第三条 协会的具体工作职责

1.人才培养。发现、培养、引导、推荐优秀的毕业生报考选调生等重要岗位。帮助学生进行生涯规划,提升他们的思想政治素养和工作能力,推动学生更好地适应和发展。

2.拓展交流。加强和各省、市、县级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络,积极开拓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协同“三全育人”,不断增加校内外育人资源的总量。

3.服务师生。将学生工作融入学生的实践锻炼环节,重视学生在校期间的学生工作、志愿服务,鼓励学生参与,有效提升整体学生工作的水平。

此外,协会还协助培养国际组织后备人才,以及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协会的组成:

协会坚持放手发动学生、坚持功能性支持和成长性关注来规划下设机构:

1.设置指导老师。两校区各设置1名,负责协会工作的指导。指导教师负责提升协会整体工作水平,对协会重大事项有提案权、否决权,原则上不决策协会人事任命。

2.设置会长团。两校区各设立会长1名,副会长12位,连同两校区秘书长2名组成会长团,主要负责提案重要人事、重点工作、财务等事项,经选调生工作办公室批复决策。决策日常工作,任免副部长以下职务。干事招聘由各校区会长、副会长决策。

3.部门设置。协会设立秘书处、政研部、管培部、实践部、校友部、联络部、社区部、宣传部、国际部共九个职能部门。部门两校区各设置正职负责人1名、副职负责人2名。

4.发展事业群。两校区设置招录、培养、拓展三个事业群,由会长或副会长分管日常事务。事业群应包括但不限于:招录事业群:主责:政策部、校友部、宣传部,协同:社区部、联络部、秘书处。培养事业群:主责:管培部、社区部、国际部,协同:实践部、秘书处、宣传部。拓展事业群:主责:实践部、联络部、秘书处,协同:政策部、校友部、宣传部。事业群中,为负责部门的,由部长为事业群的主要负责人,为协同部门的,由相关部门副职负责。

第五条  协会成员和人才选拔的要求

1.协会原则上不得招募以下学生,已招募的也应予以劝退,如在3-7项情形下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应有一名会长担保、会长团全体匿名投票全票同意方可留任:

(1)有违纪记录或其他不诚信等道德有瑕疵的

(2)忙碌的,无法按时参加会议和履行职责的;

(3)群众基础不佳的、无法合作乐群的;

(4)讨价还价、挑剔工作或拒绝工作;

(5) 正在担任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学校或院系研究生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或重要骨干的;

(6)曾经无理由退出协会的;

(7)不具备沟通能力或文字能力,且表示不愿意改变的。

2.以下学生应予以优先招募:

(1)中共党员且日常有群众基础的;

(2)在急难险重任务中表现出色的;

(3)志愿者服务中的管理人员;

(4)曾任学生干部有较好工作成绩和群众基础的;

(5)在群众中有较高声望的;

3.协会申请程序

坚持“推荐”和“自主报名”相结合制度,重点从院系、楼宇志愿者、党校、训练营、实践队伍中推荐选拔优秀人才进入协会。协会按照春、秋两季集中招募成员,各部门也可以按照实际需要单独发布招募。申请进入协会的,原则上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担任过班长、副班长,党(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院级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等主要职务;

(3)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励;

(4)有基层服务经历,或为西部支教人员、退伍军人;

(5)担任过楼层长并坚持服务超过30天以上。

大一、大二的低年级学生如不具备以上条件,但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者,可作为储备骨干:

(1)高中期间学业成绩优良,担任过班委;

(2)学有余力,现参与其他学生组织不超过2个;

(3)入学后第一学期绩点在3.2以上,无不及格科目。

同时,须有学校教师、辅导员、行政老师等以上二人推荐,学生本人在能保证时间,本科生辅导员、研究生导师、家长需知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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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华东师范大学-章晶晶发布于:2024-01-13 20:25:08

第六条  协会骨干选拔的要求

协会骨干是指部长级以上学生骨干的遴选和任命。骨干选拔原则上应经本人申请、会长团成员推荐,会长团集体审议后报指导老师获得相关工作资格。考察试用期1个月,经会长团集体讨论后任命。协会会长团任期应不少于1年、部门级骨干任期应不少于6个月。

凡因个人理由卸任协会骨干的,相关推荐人负有连带责任,予以批评检讨并降级任用。

会长团成员的任命,需前一任会长团成员集体票决任命。会长团成员任职资格:

(1)原则上担任协会部门骨干6个月以上,校级研会、学生会、社团部门负责人以上或院系党团书记、研究生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任职满1年的。此外,表现特别出色的人才,可经会长团提出推荐,指导老师审批后,适当缩短任职要求;

(2)在此前学生工作上有突出的表现和成绩;

(3)有充分的时间精力保障工作;

协会还设置“荣誉会长”,任命对协会做出重要贡献的毕业班学生。

第七条 成员的退出

协会遵循“遵从意愿”,协会成员自然任期为1年,到期后可自动退出协会,协会予以颁发任职证明。

以下几类为协会劝退:

(1)工作不积极、3次以上拒绝、3次以上不参会的;

(2)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屡次违反协会纪律的;

(3)出现成绩不及格以及被处分等惩戒情况;

(4)表现积极、有影响力但不愿意担任骨干的;

(5)毕业班的学生。

    成员也可以申请退出,任期不满6个月的不予颁发证书。

第八条  工作规则

本协会工作原则如下:

1.目标感强、有强烈的上进心和进取心;

2.主动性强,在工作中不得“等靠要”;

3.作风朴实,不铺张浪费,厉行节约;

4.谨言慎行,不夸大其词、不唯唯诺诺;

5.时限第一,作风雷厉风行、不拖延;

6.格局视野,不得局限于“服务选调”等思想;

7.协同合作,不得低效率分工,承担该承担责任;

8.慎终追远,注重工作完整性,不得“虎头蛇尾”。

第九条  协会奖惩

1.在取得任职证明前,一律不得在个人简历中反映协会任职经历;

    2.不得拉帮结派、团团伙伙,不得搞山头主义;

3.不得干预选人用人,不得私相授受;

4.不得撒谎、欺骗组织,隐瞒重要情况;

5.不得在个人作风、男女关系等私德上出现问题;

6.不得在未经授权以协会名义开展任何活动;

7.不得在财务工作上出现问题;

凡违反以上规定,处以谈话训诫、免职降级、清退出协会、通报院系、给予负面评价、计入诚信档案等不同的处理方式。

协会每学期进行评选,不超过10%,获得“优秀”评价的,择优视情推荐优秀学生干部,同时出具《推荐信》,计入相关学生档案材料。

第十条  附则

本章程解释权由华东师范大学选调生工作办公室、选调生基层服务协会行使。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华东师范大学选调生工作办公室

华东师范大学选调生基层服务协会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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